

近日翻阅《中国近现代书画真伪辨别·傅抱石卷》,其第117页的一段非常肯定的文字引起我格外的注意,现抄录如下:
……傅抱石的印章在其书画上的钤盖也是极有讲究的,而且真迹上从来也不见只钤盖一枚印的,即使是再小的作品,也有两三方印,足以见得傅抱石是一个在艺术上不懈追求完美的人。
以上的“真迹上从来也不见只钤盖一枚印的”结论是否合乎事实,我不想过多的引用其他资料来加以论证,只需以该卷的傅抱石真迹附图便能推翻这一结论。
以下便是见该卷“只钤盖一枚印的”傅抱石真迹作品:
第10页《观海图》真迹(1944年84厘米×44.5厘米)
第18页《天女散花》真迹(1944年109.3厘米×31.4厘米)(图1)
第19页《巴山夜雨》真迹(1944年92厘米×60厘米)....... 明明有诸多“只钤盖一枚印的”傅抱石真迹,为什么我们的专家却偏要说“真迹上从来也不见只钤盖一枚印的”呢?根据何在?如果相信专家所言,那么这些“只钤盖一枚印的”傅抱石真迹该作怎样的鉴定呢?反过来说,如果确信“只钤盖一枚印的”傅抱石真迹是不容置疑的,那么我们的专家所言又该作怎样的解释呢?
要言之,一件作品的真伪,鉴定的依据不是画作上钤盖了几枚印章,而钤盖印章的多寡也不是衡量画家是不是“在艺术上不懈追求完美”的标准,更不可以以是不是“在艺术上不懈追求完美”作为鉴定真伪的标准。我们在傅抱石真迹作品里不仅见到为数不少的“只钤盖一枚印的”真迹,而且还见到一些一枚印章也没有的真迹。
一般说来,画家用印,有常用的印,也有不常用的印,更有偶尔仅用一次的印。印章或印章的多寡,对画的真伪只起辅助旁证作用,画真印伪者有之,画伪印真者也有之。纠缠印章之有无(多寡)或印章之真伪,实际上是对鉴定的主体———书画作品本身不能作出正确判断后的无奈之举。这就揭示了这样一个实际问题,那就是:学习书画鉴定,最忌讳的是由看款、印入手,因为我们常常会遇上没有款、印的作品或作品的真,款、印皆伪,作品的伪,款、印皆真的书画作品。
此外,该卷专家对傅抱石先生的篆刻成就的评价,有失公正。即:傅抱石先生的艺术才能,不仅仅表现在绘画方面,在书法、篆刻方面也是有着极深的造诣,特别是他那炉火纯青、出神入化的篆刻艺术,堪称空前绝后,只是长久以来,被其画名所淹没,渐渐被淡忘。
说傅抱石在篆刻艺术上有一定的水平,还是说得过去的。他揣摩黟县黄穆甫印章有年且多有体悟,所作印章风格基本上不出黄氏蹊径。以篆刻艺术来公正审视傅抱石创作的印章,我们只能说其刻印得法,整体水平一般。其中有不错的构思(如:图2“往往醉后”等),然也有一些不入雅鉴的作品(如:图3“抱石斋”、图4“抱石时慧同观”等)。所谓“炉火纯青、出神入化……空前绝后”实在有无限拔高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