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间禁忌习俗的起因和社会功能的考察
[藏点 CangDian.com 中国艺术品收藏门户] 2007-10-28 邓家琪
禁忌是民间普遍传承的文化现象,也是民俗学研究中一种特殊的民俗事象,属于信仰民俗范畴。以往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民间禁忌统统被视为“封建迷信”,因而我国学术界对于民间禁忌的研究长期处于空白状态。近年来,一些青年学者解放思想、冲破禁区,开始着手于民间禁忌的研究,并已取得了初步成绩。但由于这方面的研究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是在宏观方面作了一些阐释、论证,还缺乏微观方面的深入研究和考察,因而有些长期作用于人们精神心理的禁忌习俗,至今仍蒙着一层神秘的面纱,人们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譬如,汉族已婚男子为什么都忌讳别人呼为“乌龟”或“王八”,还忌讳戴绿头巾或绿帽子?对于这类禁忌习俗的起因和功能目的,一直未见有人做出较详细的解释。最近,有一本书上提到忌戴绿头巾、绿帽子习俗时,指出其原因是因为人们认为这种服饰对已婚男子有侮辱性,即“侮辱妻有外淫”。这种解释只是指出了人们忌戴绿头巾、绿帽子的心理原因(且解释过于简单),并未说明这种禁忌习俗的起因和功利目的。而且所说的这种忌讳的心理原因同忌讳称呼“乌龟”、“王八”的心理原因一样,都是人所共知的。但是,若进一步追问:为什么这些出于同一心理原因的禁忌会与“乌龟”、“王八”的名称及戴绿头巾、绿帽子的服饰关系到一起呢?这些禁忌,究竟起于何时?为什么会世代相传、历久不衰?这些问题,就不是人人都能回答得了的。
本文试图通过对上述几种民间关于龟的禁忌起因和社会功能的考察,一方面回答上面提到的一些问题,另一方面也想借以引起人们从微观方面研究民间禁忌的兴趣,以便共同努力,推动民间禁忌研究的深入发展。
乌龟是怎样由“灵物”降为忌讳之物的?
乌龟,又称水龟(简称“龟”),爬行动物,能耐饥渴,寿命很长。传说千年老龟会说人话(见《水经注》四十《渐江水》引刘敬叔《异苑》)。古人以龟为“灵物”,将龟与龙、凤、麟并列,合称为“四灵”(见《礼记·礼运》)。殷商时期,人们灼龟甲以卜吉凶,龟甲因灼而坼袭之纹理名为“龟兆”(《左传·昭公五年》:“龟兆告吉”);人们还用龟甲做货币,名为“龟贝”(见《史记·平准书》)。春秋战国时期,龟和玉都被视为贵重之物,合称为“龟玉”(见《论语·季氏》); 们用“宝龟”祭祀天地和祖宗神灵,负责这种祭祀的官员称为“龟人”(见《周礼·春官》);人们还把龟的形象绘在大将的战旗上,名为“龟旗”(《宋史·兵志》:“战国时,大将之旗以龟为饰”)。到了汉代,列侯、丞相、大将军的印纽都刻成龟形,名曰“龟纽”(见《汉宫旧仪·补遗》);汉武帝时,还铸造过龟文之币,名:为“龟币”(见《汉书·食货志》)。唐武则天时,五品以上的官员都佩戴一种龟形的小袋,名为“龟袋”,龟袋上分别饰有金、银、铜三种金属,以区分官员品级的高低(见《新唐书·车服志》)。从上述可以看出,秦汉以前,乌龟一直被视为“灵物”或“吉祥之物”;从秦汉至唐代中叶,人们不再视乌龟为“灵物”,而视为贵重之物。
唐代中叶之后,乌龟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是每况愈下。在白居易生活的年代,乌龟已由贵重之物下降为平凡之物。如人们把盛酒的生活用器做成扁圆形,名为“龟榼”(见白居易《东城晚归》一诗:“一条邛杖悬龟榼,双角吴童控马衔”)。到了唐末,乌龟则被人们视为胆小之物,常用来比喻躲在家中不露面之人。如晚唐诗人皮日休有一首题为《咏龟诗》(自注曰:“谒归仁绍,数往不得见,因作咏龟诗”):“硬骨残形知几秋,尸骸终不是风流。顽皮死后钻须遍,都为平生不出头。”(见《全唐诗》卷八七0)北宋时期,苏东坡的一位姓陈的朋友给自己和新居取名为“龟轩”,东坡赠诗曰:“人言君畏事,欲作龟缩头。”(见赵翼《陔余丛考》)。需要指出的是,晚唐和北宋时期,尽管人们已将乌龟视为胆小(缩头)之物,但还未将乌龟视为忌讳之物。南宋时,人们仍不以龟为讳。诗人陆游就曾用龟壳制成约二寸高的小帽子绾头发,称这种帽子为“龟屋”,并写了一首题为《近村墓归》的诗以记其事,诗曰:“黉樽恰受三升醖,龟屋新裁二寸冠。”(见《剑南诗稿》四三)陆游晚年还自号为“龟堂”。(见《自述》诗:“鼻观舌根具得道,悠悠谁识老龟堂。”(唐宋时,以“龟”字命名的人也相当多,如陆龟蒙、李龟年、彭龟年,等等。
那么,把乌龟这一名称同“侮辱妻有外淫”的男子联系在一起,视龟为忌讳之物,究竟始于何时呢?据有关文字记载,讳龟之习俗始于元代。元代陶宗仪的《辍耕录》中记述了这样的一件事:“秀州(今浙江嘉兴和江苏松江一带)多故家大姓,其子孙不肖,废败荡尽。有金方所作诗嘲之,曰:‘兴废从来古有之,尔家忒煞尔扶持。诸坟掘见黄泉骨,两观(古代贵族家门前两旁之楼台)番成白地皮。宅眷多为撑目兔,舍人(贵族家子弟)总作缩头龟。强奴猾干欺凌主,说与人家子弟知’。‘撑目兔’谓兔望月而孕以见其不夫(没有和丈夫同居)而妊也。‘缩头龟’则以喻其夫也。想其时已有此谚而入之诗也。”这段文字告诉我们,元代民间流传着这样两条内容相关的谚语:“撑目兔”和“缩头龟”。前者喻指“不夫而妊”的女子,后者喻指妻子有不贞行为的男子。因此,元代一位姓金的诗人便在一首诗中借用这两条谚语来嘲讽秀州“故家大姓”的不肖子孙,说他们把家业“废败荡尽”后,妻眷大都成了“撑目兔”,他们一个个也因此而成了“缩头龟”。由此可见,源于唐宋时期的泛指胆小怕事之人的“缩头龟”这一词语,到了元代便成了专门喻指妻子有不贞行为的男子的民间谚语。(这大概是因为凡妻子有不贞行为的男子都羞于见人,其状如缩头缩脑的乌龟的缘故吧)于是,乌龟这一名称,从此便成了人们生活中一大禁忌。
由于从元代开始,人们已视乌龟为忌讳之物,因而自元代之后,便再也不见有谁用“龟”字命名了。即使有人小时候曾以“龟”字作乳名,长大之后必定改名。据清代汪士禛《池北偶谈》记载,明代有一个名叫张太岳的人,因他母亲在生他之前夜梦见一只巨龟入室,便给他取了一个乳名叫张龟。张龟长大之后,认为自己的名字犯了忌讳,便找了个借口,说他母亲梦见神人来警告曰:“天机(指梦见巨龟入室之事)不可泄露”,于是改名为张太岳。此外,清代赵翼的《陔余丛考》中,谈到忌讳乌龟之事时,引用明代阑庄驹《阴冗记》中所记述的一个有趣的故事:“三山(今福州)士人郑唐,好讥谑,尝为一老人题真容(肖像),曰:‘精神炯炯,老貌堂堂,乌巾白发,龟鹤呈样。’有人横读之,乃‘精老乌龟’四字也,老人遂毁之。”这个故事也说明,到了明代,人们已特别忌讳乌龟这一名称。这种忌讳一直延续至今。如今四川方言中,仍有“龟儿子”、“龟孙子”之类的骂人话,这显然是由于人们讳龟的缘故。
本文试图通过对上述几种民间关于龟的禁忌起因和社会功能的考察,一方面回答上面提到的一些问题,另一方面也想借以引起人们从微观方面研究民间禁忌的兴趣,以便共同努力,推动民间禁忌研究的深入发展。
乌龟是怎样由“灵物”降为忌讳之物的?
乌龟,又称水龟(简称“龟”),爬行动物,能耐饥渴,寿命很长。传说千年老龟会说人话(见《水经注》四十《渐江水》引刘敬叔《异苑》)。古人以龟为“灵物”,将龟与龙、凤、麟并列,合称为“四灵”(见《礼记·礼运》)。殷商时期,人们灼龟甲以卜吉凶,龟甲因灼而坼袭之纹理名为“龟兆”(《左传·昭公五年》:“龟兆告吉”);人们还用龟甲做货币,名为“龟贝”(见《史记·平准书》)。春秋战国时期,龟和玉都被视为贵重之物,合称为“龟玉”(见《论语·季氏》); 们用“宝龟”祭祀天地和祖宗神灵,负责这种祭祀的官员称为“龟人”(见《周礼·春官》);人们还把龟的形象绘在大将的战旗上,名为“龟旗”(《宋史·兵志》:“战国时,大将之旗以龟为饰”)。到了汉代,列侯、丞相、大将军的印纽都刻成龟形,名曰“龟纽”(见《汉宫旧仪·补遗》);汉武帝时,还铸造过龟文之币,名:为“龟币”(见《汉书·食货志》)。唐武则天时,五品以上的官员都佩戴一种龟形的小袋,名为“龟袋”,龟袋上分别饰有金、银、铜三种金属,以区分官员品级的高低(见《新唐书·车服志》)。从上述可以看出,秦汉以前,乌龟一直被视为“灵物”或“吉祥之物”;从秦汉至唐代中叶,人们不再视乌龟为“灵物”,而视为贵重之物。
唐代中叶之后,乌龟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是每况愈下。在白居易生活的年代,乌龟已由贵重之物下降为平凡之物。如人们把盛酒的生活用器做成扁圆形,名为“龟榼”(见白居易《东城晚归》一诗:“一条邛杖悬龟榼,双角吴童控马衔”)。到了唐末,乌龟则被人们视为胆小之物,常用来比喻躲在家中不露面之人。如晚唐诗人皮日休有一首题为《咏龟诗》(自注曰:“谒归仁绍,数往不得见,因作咏龟诗”):“硬骨残形知几秋,尸骸终不是风流。顽皮死后钻须遍,都为平生不出头。”(见《全唐诗》卷八七0)北宋时期,苏东坡的一位姓陈的朋友给自己和新居取名为“龟轩”,东坡赠诗曰:“人言君畏事,欲作龟缩头。”(见赵翼《陔余丛考》)。需要指出的是,晚唐和北宋时期,尽管人们已将乌龟视为胆小(缩头)之物,但还未将乌龟视为忌讳之物。南宋时,人们仍不以龟为讳。诗人陆游就曾用龟壳制成约二寸高的小帽子绾头发,称这种帽子为“龟屋”,并写了一首题为《近村墓归》的诗以记其事,诗曰:“黉樽恰受三升醖,龟屋新裁二寸冠。”(见《剑南诗稿》四三)陆游晚年还自号为“龟堂”。(见《自述》诗:“鼻观舌根具得道,悠悠谁识老龟堂。”(唐宋时,以“龟”字命名的人也相当多,如陆龟蒙、李龟年、彭龟年,等等。
那么,把乌龟这一名称同“侮辱妻有外淫”的男子联系在一起,视龟为忌讳之物,究竟始于何时呢?据有关文字记载,讳龟之习俗始于元代。元代陶宗仪的《辍耕录》中记述了这样的一件事:“秀州(今浙江嘉兴和江苏松江一带)多故家大姓,其子孙不肖,废败荡尽。有金方所作诗嘲之,曰:‘兴废从来古有之,尔家忒煞尔扶持。诸坟掘见黄泉骨,两观(古代贵族家门前两旁之楼台)番成白地皮。宅眷多为撑目兔,舍人(贵族家子弟)总作缩头龟。强奴猾干欺凌主,说与人家子弟知’。‘撑目兔’谓兔望月而孕以见其不夫(没有和丈夫同居)而妊也。‘缩头龟’则以喻其夫也。想其时已有此谚而入之诗也。”这段文字告诉我们,元代民间流传着这样两条内容相关的谚语:“撑目兔”和“缩头龟”。前者喻指“不夫而妊”的女子,后者喻指妻子有不贞行为的男子。因此,元代一位姓金的诗人便在一首诗中借用这两条谚语来嘲讽秀州“故家大姓”的不肖子孙,说他们把家业“废败荡尽”后,妻眷大都成了“撑目兔”,他们一个个也因此而成了“缩头龟”。由此可见,源于唐宋时期的泛指胆小怕事之人的“缩头龟”这一词语,到了元代便成了专门喻指妻子有不贞行为的男子的民间谚语。(这大概是因为凡妻子有不贞行为的男子都羞于见人,其状如缩头缩脑的乌龟的缘故吧)于是,乌龟这一名称,从此便成了人们生活中一大禁忌。
由于从元代开始,人们已视乌龟为忌讳之物,因而自元代之后,便再也不见有谁用“龟”字命名了。即使有人小时候曾以“龟”字作乳名,长大之后必定改名。据清代汪士禛《池北偶谈》记载,明代有一个名叫张太岳的人,因他母亲在生他之前夜梦见一只巨龟入室,便给他取了一个乳名叫张龟。张龟长大之后,认为自己的名字犯了忌讳,便找了个借口,说他母亲梦见神人来警告曰:“天机(指梦见巨龟入室之事)不可泄露”,于是改名为张太岳。此外,清代赵翼的《陔余丛考》中,谈到忌讳乌龟之事时,引用明代阑庄驹《阴冗记》中所记述的一个有趣的故事:“三山(今福州)士人郑唐,好讥谑,尝为一老人题真容(肖像),曰:‘精神炯炯,老貌堂堂,乌巾白发,龟鹤呈样。’有人横读之,乃‘精老乌龟’四字也,老人遂毁之。”这个故事也说明,到了明代,人们已特别忌讳乌龟这一名称。这种忌讳一直延续至今。如今四川方言中,仍有“龟儿子”、“龟孙子”之类的骂人话,这显然是由于人们讳龟的缘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