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藏点频道 >> 综合 >> 收藏评论 >> 如何调动民间收藏力量保护出土文物 >> 正文
如何调动民间收藏力量保护出土文物
[藏点 CangDian.com 中国艺术品收藏门户]  2007-03-22  检察风云  洪冬英 
【字体: 】  【打印本稿】  【读后感言】  【Email 推荐】  【关闭
  出土文物国之瑰宝

  撰写此文之时,正值“两会”召开之际,这使笔者联想起了四年前的一段往事:2003年初,各大媒体均以《农民一镢头挖出国宝》为题,报道了陕西省眉县发现罕见的窖藏青铜器的消息,引起了业内外人士广泛的关注和兴趣。经专家研究分析,眉县出土的27件窖藏青铜器中,有鼎、鬲、壶,盘、、、盂等,种类丰富、造型精美,保存完好,特别是27件器物均有述事铭文,铭文总数在4000余字,实属罕见。

    其中一件三足附耳盘铭文达340余字,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土铭文最长的西周青铜重器。它们大大弥补了先秦时代尤其是西周以前文献的不足。这批青铜器为西周晚期宣王时期的祭器。铭文将西周王朝除幽王以外的诸王逐一列出,可与记有商代完整王世的甲骨文大片媲美,为研究西周历史和“夏商周断代”工程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这批珍贵的文物,是当地五位农民在取土时发现的,这些农民有非常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当时即一面保持现场,一面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这批珍贵的文物当年在“两会”期间运到北京展出,成为当时轰动一时的头条新闻。这五位农民也受到了国家文物局和当地政府的重奖,不仅获得现金奖励,还应邀赴京参观和出国考察。这在当时无形之中成了一次生动的、全社会的有关如何保护出土文物的宣传和教育。

  从上述这一事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启示和结论:

    (1)一切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文物,可分成出土文物和传世文物两大类。传世文物由于流传的历史原因,它的所有权归属较复杂。但是,出土文物的所有权简单而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保护法还规定: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如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出土文物包含了极其丰富和原生态的历史信息,一经扰动或破坏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保护出土文物,人人有责。文物保护法中指出: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不得哄抢、私分、藏匿。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地下蕴藏着极其丰富的文物,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往往会发现出土文物,保护好这些随机发现的出土文物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有功之臣,应当奖励。对于那些保护出土文物有功的人士应当视其贡献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适当奖励,这不仅是对其的鼓励和表彰,也是对社会正气的一种弘扬。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字体: 】  【打印本稿】  【读后感言】  【Email 推荐】  【关闭
最新感言
文章搜索
收藏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