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点个人店铺商品交易规则
一、店主的权利和义务
1、店主应在自己个人店铺的“购买说明”中明确标明发货周期,送货方式,运费承担,退换原则等问题。
2、商品描述不得夸张和隐瞒,图片必须与实物近可能保持一致,若商品存在缺陷而店主未如实说明的,买家可在收到商品三天内退货,店主不得拒退。店主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商品!不得录入非卖品。
3、商品价格以店主所标的价格为准,不论店主在商品简介中如何说明,买家均有权以所标的价格购买,店主不得更改。
4、店主在接收到“支付宝”或“委托藏点转帐”信息后,必须在三天内发货(包含节假日),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和买卖双方协商的除外,以邮局发出的邮戳日期或其他能够证明发货日期的凭证为准。
5、发货推荐采用挂号邮寄、包裹邮寄的方式,或买卖双方认可其他邮寄的方式,并保留邮寄凭证三个月,否则买家有权声明未收到商品,店主必须全额赔偿买方损失。
6、店主在收到汇款后,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对网上该商品进行下架处理。
7、买卖双方在确认交易之后,店主应在商品说明中标示已定购,在一周之内,若买家没有说明取消此交易,不得随意转让给第三人。若买家无理由放弃,店主有投诉买家的权利。
8、从店主发货之日起,如果国内(大陆)买家在15日内未收到邮件(邮局规定15天之后才可查询),境外(包含港澳台)买家在30日内未收到邮件,店主必须到邮局查询邮件情况(按邮件挂号查询),即查询的责任由店主承担,如果因邮局原因丢失,邮局的赔款归店主,但店主必须全额赔偿买方损失。如果查询结果是买家已经收到邮件,但买家不予承认,请店主向邮局索取证明,经查实后,藏点将取消买家的网上资格。
9、遇到买价恶意投诉、无理取闹或在网上恶意抵毁店主声誉,请店主向藏点出示相关凭证,经藏点查实后,予以澄清真相,并取缔非法买方登录资格。
10、店主必须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交易,否则一旦有买家投诉,并经藏点调查属实,藏点有权暂停、关闭店面,暂停、关闭店面所造成的损失由店主承担。
二、买家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扰乱个人店铺的正常经营。如随意订购而又取消交易。
2、在确认订购某物品之后,应在三天之内将款项汇出。
3、在确认订购之后,不得随意取消订购。若取消,店主将保留投诉的权利。
4、购物原则是先汇款、后发货,即店主必须收到买方汇款后,才能发货。
5、买方汇款时,务必采用邮局、银行等正规渠道汇款,并保留凭证三个月,作为网上付款凭证。否则店主有权认为未收到汇款。如店主收到货款拒不发货的,买家可以投诉,并出示相关凭证,经藏点查实后,藏点将严厉查处,并有权暂停、关闭店面,暂停、关闭店面所造成的损失由店主承担。
6、买方收到商品后,如若与商品描述不符的,有权提出退货。与店主协商后,店主需在三日内退还购物款,买方退回的商品需保持原样,不得损坏商品,并在收到退款后三日内寄回商品。费用由买卖双方承担。
三、交易期限的规定
1、买家在确认订购某物品之后,应在三天之内将款项汇出(通过支付宝或委托藏点转款交易均可,任选一种付款交易方式。)收到商品后买家必须在15天内通过藏点管理后及时确认已收到商品,对卖家寄出物品15日后买家仍不进行后台确认的,(国内15天,境外30天)将视为买家已安全收到商品并对商品无异议,顺利完成交易,藏点将买家货款转给卖家。
2、卖家在接收到“支付宝”或“委托藏点转帐”信息后,应在三天之内将物品寄出。并及时通过管理后台确认。
四、特别申明
为安全起见,凡在藏点进行商品交易的藏友,卖买双方必须选择以下两种交易方式:
2、委托藏点代转资金进行交易。买家自行辨别及判断商品真伪,买家收到商品满意后,藏点再将资金转寄给卖家,交易即为完成。交易完成后卖方向藏点支付5%的服务费。藏点仅为代转资金信誉媒介,此后买卖双方由该件商品引起的各种异议或纠纷,藏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藏点禁止任何形式的线下私自交易。私自交易买卖双方引起的各种异议或纠纷,藏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通过转帐交易产生纠纷的处理原则
本交易守则即日起实施。
藏点保留对本规则不定时修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