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去安源》四十年的沉浮起落
[藏点 CangDian.com 中国艺术品收藏门户] 2005-09-28 中法网 惟中 刘嘉
一幅画使一个学生闻名于海内外。
这幅画曾是世界上印刷发行量最大的油画作品。
这幅画曾创造了中国当代油画拍卖的最高纪录。
这幅画给这个学生带来无限荣耀,
亦给他带来无尽的烦恼。
这幅画就是《毛主席去安源》。
序言:一幅油画的起起落落
当今中国40岁以上年龄的人,大约没有不记得画作《毛主席去安源》的。
它是中国绘画史上最著名“红色经典”
之一,创作于极左思潮肆虐的1967年。画面上,年轻的毛泽东身穿蓝布长衫,手拿雨伞,在乌云翻滚的崇山峻岭中,昂扬前行,孤身一人前往江西安源煤矿。画作的“批判矛头”,直指文革前中共党史界公认的一则论断:“刘少奇是中国工人运动的领袖”。这幅画,旗帜鲜明地向世人宣告:毛泽东,不仅是中国农民运动的领袖,也是中国工人运动的领袖。
1967年8月,该画在中国革命博物馆首度展出。次年5月,《人民画报》以“毛主席去安源”(以下简称《去安源》)为画名、用彩色夹页首次发表了该画。1968年7月1日党的生日,经当时的中央领导人批准,《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这“两报一刊”再以“彩色单页”隆重、热烈、公开发表。7月1日这一天,该画作者的“署名”也首度亮相:“北京院校同学集体创作、刘春华等执笔”。此后,这一署名在各地的印刷品上,也有省略为“集体创作,刘春华执笔”的。
《去安源》不仅被疯狂年代赋予了深刻的政治寓意,在世界绘画史上,它所创造的“数据”同样令人惊叹:该画的彩色印刷数量累计达9亿多张(注:有一种说法,认为这是世界油画印刷数量的“冠军”)。 1968年8月1日,该画被制成“8分”币值的邮票,发行量超过5000万张。其后,该画还被收入全国统一的中小学课本作插图,并被仿制成上百种毛主席纪念像章、石膏工艺品,广为传播。
盛极而衰。文革结束后,中国的政治高压渐渐释去,油画《去安源》也逐渐遭到中国绘画界的“声讨”。著名画家叶浅予先生曾在《人民日报》上撰文,对该画作过批评;中国美术界的权威杂志《美术》也刊发了批判《去安源》的文章。由画及人,据说陕西某知名画家曾到北京画院讲学,回首历史,他引述了著名画家石鲁生曾在生前对《去安源》表示过强烈愤慨,称该画作者刘春华“难辞其咎”。讲学者未曾料到,讲课结束,时任北京画院院长的刘春华竟然走上台去自我介绍:我叫刘春华,我就是那幅画的作者……
尽管政治上风向变了,尽管画作的某些创作意图、创作手法遭到批评,执著的刘春华还是对自己精心绘制的《去安源》充满感情。1980年8月,刘春华手持单位介绍信前往中国革命博物馆,把那幅曾经大红大紫、现在早已没人关心的《去安源》取了回来,自行珍藏。
谁曾想到,当时空跨入1995年时,有关《去安源》的消息,再次震动全国。
1995年10月7日,北京昆仑饭店,在中国嘉德公司举行的“95'秋季拍卖会”上,一位操南方口音、手举238号竞拍标牌的先生,以“志在必得”的热情与实力,击败了现场所有竞争者,以550万元的落槌价,购得了刘春华送拍的《毛主席去安源》。
现在我们知道,这位酷爱《去安源》的南方神秘“大款”,其实是中国建行广州市分行派出的竞拍代表。竞拍人在以550万元购得此画后,又依照拍卖约定,另外向嘉德公司支付了55万元佣金,致使该画的实际售价达到了“破纪录”的605万元,大大打破了中国当代油画的拍卖价。拍卖结束,广州分行将此画送交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收藏保管。而刘春华在收取了竞拍人支付的550万画款后,也向嘉德公司支付了48万佣金,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76.32万元。
不过,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及其作者刘春华的故事,并未就此画上句号,相反,一波三折的诉讼案,至此才刚刚拉开序幕。
诉讼案一:究竟是“集体创作”还是“个人创作”?
1998年1月,北京电影学院美术系退休教师郝国欣等人,以该画原本署名“北京院校同学集体创作、刘春华等执笔”为主要证据,指责刘春华不应将“集体创作”的作品私自变更为“个人作品”进行拍卖,郝先生表示:将以新闻和法律的手段,向刘春华追讨这幅油画共有的著作权。
据原告郝国欣介绍,1967年6月,北京部分大专院校师生发起筹办了“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亮了安源工人运动展览会”(下文简称“安展”),郝国欣时任总美术设计兼美术组长。因此,“安展”上的美术作品,其创意、主题、设计和收集素材,都凝聚着郝国欣等人的集体贡献。因此,当年该画才被署名为“北京院校同学集体创作、刘春华等执笔”。刘春华不能仅因具体执笔而成为该画惟一著作权人,刘在拍卖《去安源》时,称该画系“个人创作”,这一行为,已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郝先生的诉求,倒也简单:恳请法院确认该油画的著作权为原告(郝先生等)集体享有,恢复该画的原有署名方式。
庭审过程中,刘春华提出,该油画是我独立创作完成的,在画面上确定只画毛主席一个人、穿长衫、拿雨伞、天空乌云翻滚……都是我的个人构思;而且,我的这一构思,当年还曾遭到原告郝先生等人的反对,他们曾要求在毛主席身边画上群众烘托,油画背景应该是光芒万丈不应该是乌云密布等;郝、李等人仅为创作提供了辅助性活动,毛主席去安源是历史事实,提供那个年代尽人皆知的史料,不能视为“创作构思”,更不能因此主张著作权;原告对“安展”期间的各个画作提出命题、进行人员分工调配、组织前往江西安源走访老工人、对我的初稿进行讨论,提供云彩样本以及寻找毛主席早年相片,都是辅助性工作,这些辅助工作,既非构思,也不是创作。该画署名方式,是那个特殊时代的历史产物,是错误、无效和不真实的。
除了“自己说”,刘春华还向法院递交了证人证言。
审理此案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判决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去安源》属绘画作品,其创作特点在于它是以色彩、构图、点线的连接,组合而形成。每一件绘画作品,其色彩处理方式、点线连接组合的方式以及绘画技巧,都体现着绘制者的智力性劳动……这种特定性是不可能由他人替代的。绘画作品的这一特点决定了,直接绘制绘画作品的执笔者,就是作者。《去安源》由刘春华执笔完成,其对该画享有著作权。”
诉讼案二:究竟是“国家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上个世纪的二十年代,毛主席独自一人去安源煤矿发动工人闹革命时,肯定“万分辛苦”,1967年,画家刘春华独自一人创作油画时,大约也是辛苦的,可是,刘春华肯定没有想到,当他在把自己创作的《去安源》拍卖之后,会遭遇更多的“辛苦”。
刘春华“辛苦时间表”中所开列的“对手”之强大,令人咋舌:
———1998年1月25日,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受律师之邀,对油画《去安源》作出鉴定结论,认定该画为“国家馆藏一级文物”。
———次日(1月26日),国家文物局也对此画做出确认:认定《去安源》系国家所有,是国有资产。
———同年3月2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局认定:“该画系国家宝贵文化遗产,其所有权应归国家,其性质为国有资产”。
导致刘春华遭遇系列“麻烦”的最终“受益者”,其实是中国革命博物馆(以下简称“革博”)。1998年3月18日,中国革命博物馆在北京二中院起诉刘春华,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刘春华“非法处置、占有的油画———《毛主席去安源》”。
文革荒谬年代固有的法律漏洞,给此案的审理带来了许多“麻烦”和“地雷”,拨开枝枝蔓蔓,审理此案的一审和二审法官再次抓住了此案“要害”。经过法庭审理,查明了如下事实:
(1)1969年,毛主席去安源展览结束后,此画被定为“一级馆藏品”。
(2)1980年7月,刘春华持其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前往“革博”要求退画,信函的主要内容是“经我院(北京画院)调查了解,《去安源》画确系我院刘春华个人创作;此画如何处理,请革博同刘春华本人商定即可”。“革博”接到此函后,未按照“一级馆藏品”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规定,将此画退给了刘春华。
(3)15年内,“革博”和其他单位、其他人均未对此画的流失提出异议,15年后,刘春华委托嘉德公司拍卖此画,嘉德公司在拍卖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此事向社会公布。包括“革博”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仍未提出异议。
(4)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委托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此画“是否属于文物”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去安源》一画自‘革博’收藏之日起属国家馆藏一级文物”。
法官们认为:
(1)《去安源》画从创作完成之日起,即长期处于权属不明状态,该画之所有权与著作权,均未具体而实际的最终确定;
(2)依我国现行法律原则和精神,并将此画置于当时历史背景之下,重新审视,应当认为,该画所有权和著作权始终是分离的,因为当年创作此画,北京市革委会曾经拨付经费,“革博”曾提供工作条件,展览会后,拨款单位决定将包括《去安源》在内的所有展品交给“革博”保管……上述种种,都可以证明此画的根本权属性质,为“国家所有”;
(3)但应当指出,此画确实是刘春华独立完成,刘春华应为此画唯一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因为《去安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刘无权向“革博”索要,亦不应将此画作为个人财产委托拍卖;
(4)“革博”将此画发还刘春华,既无政策、法律依据,也不符合“革博”后来的诉讼主张,“革博”未经审批即将此画发还,致使国有财产流向个人,其过错明显;
(5)嘉德公司的拍卖手续完备,拍卖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及“革博”未提出异议,导致《去安源》易手,文物管理环节上的疏漏之责,无可推卸;
(6)建行广州分行通过竞拍,善意取得此画,符合交易规则,无可厚责;
(7)“革博”追索馆藏财产的行为,超过了诉讼期限,依法已经丧失胜诉权;
(8)出于同样的时效原因,鉴于刘春华“不自愿”退回油画拍卖款,法院也不能强制扣还。
综上,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和北京市高级法院判定:驳回原告之诉讼请求。
掩卷长思,这一判例确实堪称“经典”。它充分考虑了我国“文革”前后的实际国情,成功地分离了“红色经典画作”的所有权与著作权,为中国现存的一系列“红色经典”开创了一个保护性典范。既保护国有产权,也尊重和保护画家们的著作权。这些画作,同样为我们耳熟能详,部分名画,甚至也曾程度不同地存在过某些“麻烦”和“纠纷”,它们是:油画《开国大典》(1953年董希文作)、油画《刘胡兰》(1957年冯法祀作)、国画《江山如此多娇》(1960年傅抱石、关山月作)、版画《蒲公英》(1959年吴凡作)、雕塑《人民英雄纪念碑》(1958年刘开渠、滑田友、王临乙、萧传玖、曾竹韶等合作)、雕塑《收租院》(1965年四川美术学院雕塑系集体创作)等。
诉讼案三:杨彦杰对刘春华的“指控”,是否真实、可靠?
就在刘春华与郝国欣、中国革命博物馆针锋相对地进行诉讼时,1998年2月,《西安晚报》率先刊登了一位离休军人、当年曾在中国革命博物馆担任军宣队长的杨彦杰老先生,对新闻界发表的谈话,说:“许多人都知道油画《去安源》是陈省画的,此前在纸上画草稿时,有刘春华等人参加”。该文内容后经多家新闻媒体转载。
2002年2月,刘春华赶到崇文区人民法院状告西安日报、天津今晚报等侵犯其名誉权。这场诉讼将刚刚平息的争议又推到公众注视的中心。刘春华认为这些文章对他造成很坏的影响,使许多人对他的创作能力产生了怀疑,一些业界人士对他议论纷纷,严重影响了他的声誉和正常生活。因此,他要求报社对此事进行澄清并赔偿他的精神损失。报社也毫不让步,指出这些文章是客观的报道发表时经过了严格的审查,并且在该画确认权属之后报社对此进行过如实的报道。其中最重要的指出一点,所有刘春华所诉的文章均是在该画并未确认权属时发表的。此画的权属在那时是处于不明状态的,因此当时发表此类文章不为过。双方在法庭上你来我往各不相让,法庭上的气氛一触即发。
看着法庭上耳红面赤的当事人,审理此案的孟宪域法官陷入了沉思。这个案件的当事人历经大大小小数个诉讼已经深感疲惫,任何一个诉讼的结果都不能使事态恢复如初,即使案件结果形式上可以满足当事人的需要,但心灵上受到的震惊和擦痕又如何能复原。她觉得一定要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点切入进去,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经过孟法官的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报社同意发表相关的文章对整个事件做一个严密正确的说明,刘春华也放弃自己的一些诉讼请求。
至此,《毛主席去安源》一画四十多年的纷纷扰扰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这幅画曾是世界上印刷发行量最大的油画作品。
这幅画曾创造了中国当代油画拍卖的最高纪录。
这幅画给这个学生带来无限荣耀,
亦给他带来无尽的烦恼。
这幅画就是《毛主席去安源》。
序言:一幅油画的起起落落
当今中国40岁以上年龄的人,大约没有不记得画作《毛主席去安源》的。
它是中国绘画史上最著名“红色经典”
之一,创作于极左思潮肆虐的1967年。画面上,年轻的毛泽东身穿蓝布长衫,手拿雨伞,在乌云翻滚的崇山峻岭中,昂扬前行,孤身一人前往江西安源煤矿。画作的“批判矛头”,直指文革前中共党史界公认的一则论断:“刘少奇是中国工人运动的领袖”。这幅画,旗帜鲜明地向世人宣告:毛泽东,不仅是中国农民运动的领袖,也是中国工人运动的领袖。
1967年8月,该画在中国革命博物馆首度展出。次年5月,《人民画报》以“毛主席去安源”(以下简称《去安源》)为画名、用彩色夹页首次发表了该画。1968年7月1日党的生日,经当时的中央领导人批准,《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这“两报一刊”再以“彩色单页”隆重、热烈、公开发表。7月1日这一天,该画作者的“署名”也首度亮相:“北京院校同学集体创作、刘春华等执笔”。此后,这一署名在各地的印刷品上,也有省略为“集体创作,刘春华执笔”的。
《去安源》不仅被疯狂年代赋予了深刻的政治寓意,在世界绘画史上,它所创造的“数据”同样令人惊叹:该画的彩色印刷数量累计达9亿多张(注:有一种说法,认为这是世界油画印刷数量的“冠军”)。 1968年8月1日,该画被制成“8分”币值的邮票,发行量超过5000万张。其后,该画还被收入全国统一的中小学课本作插图,并被仿制成上百种毛主席纪念像章、石膏工艺品,广为传播。
盛极而衰。文革结束后,中国的政治高压渐渐释去,油画《去安源》也逐渐遭到中国绘画界的“声讨”。著名画家叶浅予先生曾在《人民日报》上撰文,对该画作过批评;中国美术界的权威杂志《美术》也刊发了批判《去安源》的文章。由画及人,据说陕西某知名画家曾到北京画院讲学,回首历史,他引述了著名画家石鲁生曾在生前对《去安源》表示过强烈愤慨,称该画作者刘春华“难辞其咎”。讲学者未曾料到,讲课结束,时任北京画院院长的刘春华竟然走上台去自我介绍:我叫刘春华,我就是那幅画的作者……
尽管政治上风向变了,尽管画作的某些创作意图、创作手法遭到批评,执著的刘春华还是对自己精心绘制的《去安源》充满感情。1980年8月,刘春华手持单位介绍信前往中国革命博物馆,把那幅曾经大红大紫、现在早已没人关心的《去安源》取了回来,自行珍藏。
谁曾想到,当时空跨入1995年时,有关《去安源》的消息,再次震动全国。
1995年10月7日,北京昆仑饭店,在中国嘉德公司举行的“95'秋季拍卖会”上,一位操南方口音、手举238号竞拍标牌的先生,以“志在必得”的热情与实力,击败了现场所有竞争者,以550万元的落槌价,购得了刘春华送拍的《毛主席去安源》。
现在我们知道,这位酷爱《去安源》的南方神秘“大款”,其实是中国建行广州市分行派出的竞拍代表。竞拍人在以550万元购得此画后,又依照拍卖约定,另外向嘉德公司支付了55万元佣金,致使该画的实际售价达到了“破纪录”的605万元,大大打破了中国当代油画的拍卖价。拍卖结束,广州分行将此画送交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收藏保管。而刘春华在收取了竞拍人支付的550万画款后,也向嘉德公司支付了48万佣金,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76.32万元。
不过,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及其作者刘春华的故事,并未就此画上句号,相反,一波三折的诉讼案,至此才刚刚拉开序幕。
诉讼案一:究竟是“集体创作”还是“个人创作”?
1998年1月,北京电影学院美术系退休教师郝国欣等人,以该画原本署名“北京院校同学集体创作、刘春华等执笔”为主要证据,指责刘春华不应将“集体创作”的作品私自变更为“个人作品”进行拍卖,郝先生表示:将以新闻和法律的手段,向刘春华追讨这幅油画共有的著作权。
据原告郝国欣介绍,1967年6月,北京部分大专院校师生发起筹办了“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亮了安源工人运动展览会”(下文简称“安展”),郝国欣时任总美术设计兼美术组长。因此,“安展”上的美术作品,其创意、主题、设计和收集素材,都凝聚着郝国欣等人的集体贡献。因此,当年该画才被署名为“北京院校同学集体创作、刘春华等执笔”。刘春华不能仅因具体执笔而成为该画惟一著作权人,刘在拍卖《去安源》时,称该画系“个人创作”,这一行为,已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郝先生的诉求,倒也简单:恳请法院确认该油画的著作权为原告(郝先生等)集体享有,恢复该画的原有署名方式。
庭审过程中,刘春华提出,该油画是我独立创作完成的,在画面上确定只画毛主席一个人、穿长衫、拿雨伞、天空乌云翻滚……都是我的个人构思;而且,我的这一构思,当年还曾遭到原告郝先生等人的反对,他们曾要求在毛主席身边画上群众烘托,油画背景应该是光芒万丈不应该是乌云密布等;郝、李等人仅为创作提供了辅助性活动,毛主席去安源是历史事实,提供那个年代尽人皆知的史料,不能视为“创作构思”,更不能因此主张著作权;原告对“安展”期间的各个画作提出命题、进行人员分工调配、组织前往江西安源走访老工人、对我的初稿进行讨论,提供云彩样本以及寻找毛主席早年相片,都是辅助性工作,这些辅助工作,既非构思,也不是创作。该画署名方式,是那个特殊时代的历史产物,是错误、无效和不真实的。
除了“自己说”,刘春华还向法院递交了证人证言。
审理此案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判决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去安源》属绘画作品,其创作特点在于它是以色彩、构图、点线的连接,组合而形成。每一件绘画作品,其色彩处理方式、点线连接组合的方式以及绘画技巧,都体现着绘制者的智力性劳动……这种特定性是不可能由他人替代的。绘画作品的这一特点决定了,直接绘制绘画作品的执笔者,就是作者。《去安源》由刘春华执笔完成,其对该画享有著作权。”
诉讼案二:究竟是“国家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上个世纪的二十年代,毛主席独自一人去安源煤矿发动工人闹革命时,肯定“万分辛苦”,1967年,画家刘春华独自一人创作油画时,大约也是辛苦的,可是,刘春华肯定没有想到,当他在把自己创作的《去安源》拍卖之后,会遭遇更多的“辛苦”。
刘春华“辛苦时间表”中所开列的“对手”之强大,令人咋舌:
———1998年1月25日,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受律师之邀,对油画《去安源》作出鉴定结论,认定该画为“国家馆藏一级文物”。
———次日(1月26日),国家文物局也对此画做出确认:认定《去安源》系国家所有,是国有资产。
———同年3月2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局认定:“该画系国家宝贵文化遗产,其所有权应归国家,其性质为国有资产”。
导致刘春华遭遇系列“麻烦”的最终“受益者”,其实是中国革命博物馆(以下简称“革博”)。1998年3月18日,中国革命博物馆在北京二中院起诉刘春华,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刘春华“非法处置、占有的油画———《毛主席去安源》”。
文革荒谬年代固有的法律漏洞,给此案的审理带来了许多“麻烦”和“地雷”,拨开枝枝蔓蔓,审理此案的一审和二审法官再次抓住了此案“要害”。经过法庭审理,查明了如下事实:
(1)1969年,毛主席去安源展览结束后,此画被定为“一级馆藏品”。
(2)1980年7月,刘春华持其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前往“革博”要求退画,信函的主要内容是“经我院(北京画院)调查了解,《去安源》画确系我院刘春华个人创作;此画如何处理,请革博同刘春华本人商定即可”。“革博”接到此函后,未按照“一级馆藏品”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规定,将此画退给了刘春华。
(3)15年内,“革博”和其他单位、其他人均未对此画的流失提出异议,15年后,刘春华委托嘉德公司拍卖此画,嘉德公司在拍卖前,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此事向社会公布。包括“革博”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仍未提出异议。
(4)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委托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对此画“是否属于文物”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去安源》一画自‘革博’收藏之日起属国家馆藏一级文物”。
法官们认为:
(1)《去安源》画从创作完成之日起,即长期处于权属不明状态,该画之所有权与著作权,均未具体而实际的最终确定;
(2)依我国现行法律原则和精神,并将此画置于当时历史背景之下,重新审视,应当认为,该画所有权和著作权始终是分离的,因为当年创作此画,北京市革委会曾经拨付经费,“革博”曾提供工作条件,展览会后,拨款单位决定将包括《去安源》在内的所有展品交给“革博”保管……上述种种,都可以证明此画的根本权属性质,为“国家所有”;
(3)但应当指出,此画确实是刘春华独立完成,刘春华应为此画唯一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因为《去安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刘无权向“革博”索要,亦不应将此画作为个人财产委托拍卖;
(4)“革博”将此画发还刘春华,既无政策、法律依据,也不符合“革博”后来的诉讼主张,“革博”未经审批即将此画发还,致使国有财产流向个人,其过错明显;
(5)嘉德公司的拍卖手续完备,拍卖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及“革博”未提出异议,导致《去安源》易手,文物管理环节上的疏漏之责,无可推卸;
(6)建行广州分行通过竞拍,善意取得此画,符合交易规则,无可厚责;
(7)“革博”追索馆藏财产的行为,超过了诉讼期限,依法已经丧失胜诉权;
(8)出于同样的时效原因,鉴于刘春华“不自愿”退回油画拍卖款,法院也不能强制扣还。
综上,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和北京市高级法院判定:驳回原告之诉讼请求。
掩卷长思,这一判例确实堪称“经典”。它充分考虑了我国“文革”前后的实际国情,成功地分离了“红色经典画作”的所有权与著作权,为中国现存的一系列“红色经典”开创了一个保护性典范。既保护国有产权,也尊重和保护画家们的著作权。这些画作,同样为我们耳熟能详,部分名画,甚至也曾程度不同地存在过某些“麻烦”和“纠纷”,它们是:油画《开国大典》(1953年董希文作)、油画《刘胡兰》(1957年冯法祀作)、国画《江山如此多娇》(1960年傅抱石、关山月作)、版画《蒲公英》(1959年吴凡作)、雕塑《人民英雄纪念碑》(1958年刘开渠、滑田友、王临乙、萧传玖、曾竹韶等合作)、雕塑《收租院》(1965年四川美术学院雕塑系集体创作)等。
诉讼案三:杨彦杰对刘春华的“指控”,是否真实、可靠?
就在刘春华与郝国欣、中国革命博物馆针锋相对地进行诉讼时,1998年2月,《西安晚报》率先刊登了一位离休军人、当年曾在中国革命博物馆担任军宣队长的杨彦杰老先生,对新闻界发表的谈话,说:“许多人都知道油画《去安源》是陈省画的,此前在纸上画草稿时,有刘春华等人参加”。该文内容后经多家新闻媒体转载。
2002年2月,刘春华赶到崇文区人民法院状告西安日报、天津今晚报等侵犯其名誉权。这场诉讼将刚刚平息的争议又推到公众注视的中心。刘春华认为这些文章对他造成很坏的影响,使许多人对他的创作能力产生了怀疑,一些业界人士对他议论纷纷,严重影响了他的声誉和正常生活。因此,他要求报社对此事进行澄清并赔偿他的精神损失。报社也毫不让步,指出这些文章是客观的报道发表时经过了严格的审查,并且在该画确认权属之后报社对此进行过如实的报道。其中最重要的指出一点,所有刘春华所诉的文章均是在该画并未确认权属时发表的。此画的权属在那时是处于不明状态的,因此当时发表此类文章不为过。双方在法庭上你来我往各不相让,法庭上的气氛一触即发。
看着法庭上耳红面赤的当事人,审理此案的孟宪域法官陷入了沉思。这个案件的当事人历经大大小小数个诉讼已经深感疲惫,任何一个诉讼的结果都不能使事态恢复如初,即使案件结果形式上可以满足当事人的需要,但心灵上受到的震惊和擦痕又如何能复原。她觉得一定要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点切入进去,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经过孟法官的调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报社同意发表相关的文章对整个事件做一个严密正确的说明,刘春华也放弃自己的一些诉讼请求。
至此,《毛主席去安源》一画四十多年的纷纷扰扰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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