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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书画的“真、精、新”
[藏点 CangDian.com 中国艺术品收藏门户]  2005-08-31    邹绵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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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书画收藏界,已把收藏作品的要求提高到“真、精、新”。这反映出书画收藏界收藏品位的提高,也是当代民间书画收藏走向成熟的标志,因为“真、精、新”是历来鉴藏家对书画收藏的最高要求。

  在“真”、“精”、“新”三点要求中,“新”比较容易解说和理解,即是指作品品相的完好如新。如图示现藏上海博物馆的清代大画家吴历作于清康熙十五年(公元1676年)的《湖天春色图》(纸本、设色)真迹,该图风格鲜明,是画家中年时的代表作品之一。虽历经三百余年,但至今仍纸本完好,墨色如新,堪为“真、精、新”的佳例。

  有关“真”与“精”,则在书画鉴别和收藏中就不免会把两者混淆或加以等同。如在鉴别真伪中,往往视作品艺术上的优劣来论其真伪。以绘画作品为例,如见到某一件作品画得“精”,就认为“真”,反之则认为是伪作。这种以“精”为“真”的评断,在根本上有悖于书画鉴定“真伪第一,优劣第二”的合理性和基本法则。

  在书画鉴藏中,所谓作品的“真”,是指该作品确实为作品上署名者的手迹,而一件作品的“精”,则是对该作品艺术所作出的评判。因此,两者分属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即:

  “真”的是非, 为事实,属客观存在,不能以主观去改变。

  “精”的是非,属艺术,存在着主观上的差异。即因鉴藏者的欣赏能力、视角、喜好等方面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因此,两者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同时也可以看出“精”也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譬如,已故画家李可染尝自称“废画三千”,假设把他的“废画”归诸一般的画家来看,也许就堪称件件精品了。即因为要求的不同,标准也就不相同。对此,也就可以看出书画鉴定中“真伪第一”的道理了。

  然而,有些鉴藏者在以“精”为“真”中,还往往将绘画作品中的尺幅大、画面繁密、青绿重彩、工笔双钩、长题加跋之类来认以为“精”,这有似过去鬻画润例中以画件尺幅的大小,画科的不同,内容的繁简等来论值。对此,殊不知有不少作伪者就是以此来迎合这种心理,以达到作伪牟利的目的(至今亦然)。因此,在书画鉴别中以“精”为“真”的认识是颇为失当的,它不符合书画鉴别的辩证方法。有关书画真假与好坏的关系,在鉴定界历来有这样两句话“真的不一定好,假的不一定坏。”即说明了“精”与“真”的辩证关系。

  因此,从事书画鉴别,首先是辨其真伪,然后才能评其优劣。否则,如一件作品看上去画得最好(“精”),但事实上却是伪作的话,那么所谓的“精”也就没有了着落。又如有些作品尽管草率疏简,但确为某人的真迹,因不“精”而认为伪作,岂非也违背了客观事实。所以评判一件作品艺术上的优劣,必须在对作品真伪鉴定之后,再根据作者的擅长、风格演变等作具体的考察、比较(不同时期的作品),然后才能作出评判。诚如“在真的尚未判定之前,批判优劣的阶段就还未到来,两者之间的程序,批判优劣,不可能不在认识书画本身真伪之后。”(谢稚柳《论书画鉴别》)如果将两者的程序颠倒的话,就不免会产生上述例举的错误了。

  当然,在书画鉴定中也需要审视作品的艺术高下,用来作为鉴定中的辅助依据,但决不能将它与鉴别真伪产生必然的联系。鉴别真伪只有通过对作品本身的笔墨来认识,理由为“绘画之至者是风格,所以形成风格是一幅画的整体,所以形成画的整体的是技法,所以形成技法的是笔墨。”由此可见,鉴别真伪的探源索隐,直须从考察笔墨的性格来入手,并通过对作品的时代风格、特征等来鉴辨,惟此才能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鉴定,在确保“真”的前提下再求得“精”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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