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品不是消费品 “退一赔一”诉请被驳回
[藏点 CangDian.com 中国艺术品收藏门户] 2004-05-24 解放日报
市民江先生和同事购买“迎春封”纪念邮票后,经鉴定发现其黄金箔片含金量不足,遂把集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昨天,静安区法院一审驳回了他们的诉请。
1996年11月,江先生和10位同事,每人购买了10套东方集邮公司发行的“纯金箔镶嵌高级迎春封”。今年9月,他们听说这批“迎春封”存在质量问题,遂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经鉴定,黄金箔片的含量为2.27克、含金量为99.92%,与质保书上标明的2.5克不符。10月15日,江先生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认为他们销售的产品存有重量不够、成色不足的缺陷,属于故意欺诈,应退一赔一。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购买“迎春封”的本意是为了提升其收藏价值,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因此不构成“消法”意义上的消费者。而收藏价值是随集邮市场行情的上下而波动,并非随黄金市场波动,从单一黄金箔片重量的有形差异来认定其实际收藏价值并不妥当。据此,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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