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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预订户的权益谁来保护
[藏点 CangDian.com 中国艺术品收藏门户]  2001-11-30  信息早报  赵贵忠 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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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1月15日,我在邮局集邮窗口预订了2001年纪特邮票,每套票价预订金是155元,加会员会费5元订票手续费1元,合计为161元。当时,兰州市邮票公司的公告讲明到年底(指2001年)多退少补。可是到今年10月28日,今年第22套邮票(昭陵六骏)发行以后,兰州市各邮局集邮窗口就通告各预订户,每套票必须再补交14.20元预订费,否则就停止给预订户取票。如果不补交预订费,11月8日发行的第23套票(古代帆船)就不给预订户发。这实在让广大预订户想不通。去年预订票时,讲的是到今年底邮票发完后多退少补,为什么现在又提前两个月让补交预订费。更使预订户想不通的是,去年预订户交了155元,到今年发行到第22套票时,预计户实际领取到22套票,按发行价值,也只有136.40元,这就说明预订户在集邮窗口还有18.60元存留款没有取票,预订户并没有超支、透支。那么邮局为什么提前停止,不给预订户取票呢?这是什么道理?窗口人员答复很简单:“这是上级市里的统一规定,如果预订户把预订费额邮票全都领取完了,那以后发行的几套邮票都不要了怎么办?”可笑?可笑!实在可笑!难道今年后两个月发行的几套邮票,发行部门就计划着准备贬值打折吗?如果不是那又为什么心虚,光甩出一根“绳子”,把预订户套住。

  这种不讲理、不讲法,侵犯会员、预订户(消费者)利益的,还可以向前追索两年,2000年每套票补交了23.40元,1999年补交了25.30元,都是在原预订费没用完的情况下,让提前补交的。今年已是第三个年头了,这样做实在让预订户想不通。

  会员、预订户等到邮票预订卡,就是预订户同邮局签订了一份合同。邮局邮票发行部门是甲方,预订户是乙方。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就应当体现“自愿的原则,平等的原则,合法的原则”,而邮局集邮窗口上述作法,符合那条原则。预订户在提前预订第二年邮票时,是按照邮局公布的次年纪、特邮票发行品类、套数、枚数、面值、图案、金额等计划预订的,既然预订了就形成合同,就应受到法律保护,甲乙双方都应当遵守,如甲方(发行部门)在计划外增发邮品是可以的,但增发的邮品原预订户要,还是不要,得由预订户自己做主,得征求它们的意见,愿意要的就交现钱,不愿意要的就不交钱,这样才较合理,才是平等,而不能由一方强加给另一方,如果你不接受,那我就把你预订已经交过钱的部分也不发给你,看你“老实不老实”、“听话不听话”,这让广大会员预订户想起来就寒心。国家邮政局、全国邮联连年讲要加大改革力度,要面向广大集邮者,为广大会员和集邮者服务,可是这些不合理、不合法侵害集邮者利益的怪招已盛行三年,会员集邮预订户的利益谁来保护,中国集邮代表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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