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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卡用户将分案起诉中国电信
[藏点 CangDian.com 中国艺术品收藏门户]  2001-08-27  信息早报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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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获悉,辽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针对新增加的218名不愿的换卡而坚决要求退款的磁卡用户,已改变代理思路,决定对中国电信进行分案起诉。本月21日和22日,已经为上海、成都、江西和天津市的18名磁卡用户先行提出诉讼。

    据了解,辽海律师事务所之所以对新增加的200多名磁卡用户分案起诉,其思路是来自于法院的裁定。谷辽海律师说:“吃一堑长一智!我们的前车之鉴是:当初如果85名原告都分案起诉,法院就没有任何理由不予受理。”此次分案起诉,意味着将有218起类似的案件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就这种相类似的案件,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可以解决这种讼累呢?

    谷辽海律师说:“现在看来是没有。因为先前好的办法没有得到采纳。”

    记者问:“你们是否可以这样做,也就是从有代表性的磁卡用户中选择几个案件进行诉讼,结案后的民事判决书不是对全国几百名的磁卡用户都有一个参照标准吗?”

    谷辽海律师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中的第一个原因也是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完全可以作为不予以退款或换卡的抗辩理由。我认为不可能的第一原因是:诉讼时效的限制。尽管所有的磁卡服务合同均没有使用时间的限制,磁卡用户有权随时要求中国电信提供通话服务的方便。但是,权利的行使仍受时效的限制。早在两年前,中国电信的违约事实就已经发生,全国许多的磁卡用户所享受的权利已经遭到损害,也明明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但却始终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所以,全国有一部分的磁卡用户已经丧失了要求法院给予诉讼保护的权利期限。由于时效的完成,中国电信也就免除了承担债务的义务。这是他们一个有力的抗辩理由。尽管磁卡用户也与中国电信交涉过,但消费者没有任何有关时效的证据,这也是徒劳的。我的第二原因是:由于法律的威严和强制力,中国电信拿出几千万元对主张权利的原告分别进行赔偿是可能的,也是容易做得到的。但在权利人没有诉诸法律的情况下,中国电信主动拿出数十亿元的拖欠款项来归还权利人,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中国电信做出换卡的决定就是一个例子,再举个例子来说,两年前,22名清华大学的学子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出诉讼,状告中国电信存在服务瑕疵,结果还是以被告中国电信彻底败诉,以赔钱而告终。但这个败诉的案件,不可能给全国的消费者提供范本。我的第三原因是:契约自由原则,法律无积极干预权利人的必要。因为全国有数告万的磁卡用户,提出诉讼要求退款的或者要求换卡的,所占的比例微乎其微!我们应该充分遵循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法律我会主动去干预、让他们来诉诸法律。我的第四个原因是:每个人持有的磁卡数量不同、购买时间不同、使用情况不同、相对违约事实不同,由于许许多多的不同,法院的个案判决书是很难作为参考标本的。”

    对于分案诉讼结果,谷辽海律师非常自信地告诉记者:“如果严肃执法的话,我们有百分之百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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