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回收店香烟里一叠钞票 归谁?
[藏点 CangDian.com 中国艺术品收藏门户] 2006-06-28 东方今报 张少春
【读者来电】
我是安阳读者小徐,我碰见的这件事可巧了,你们帮忙问问律师,我到底该怎么办。那天我去楼下的小商店买了一包香烟,当时就觉得有点怪,捏着硬硬的,就当着老板的面把这包烟拆开了。里面装了一叠钞票。商店老板一见,马上来抢,还说钱是他装的。我反问他:“你说说总共多少钱?”他支支吾吾说记不清了,一会儿说2000元,一会儿又说800元。后来一数,总共1000元。
我当然不愿意给店老板,这个商店回收礼品,我怀疑是那些收礼的人不注意,把别人送的“红包”误卖了,凭啥要便宜他。这店老板也不服气,说最少也要分一半,你说这钱到底归谁呢?我是不是得分他一半?
【律师分析】
记者把小徐的故事说给了开物律师集团郑州分所律师段建国,他的答复很让小徐失望。段律师说,如果商店老板不能证明这1000元钱是他所存放的,那么这笔钱属于“所有人不明”,应归国家所有。
当小徐发现了隐藏在香烟中的1000元钱后,钱的主人并不明确,他和店老板都说应归自己所有。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俩人都负有举证责任。现在,商店老板既无法说清总共多少钱,又无法证实这钱是他放进去的,所以不能证明这钱是他的。而小徐仅凭买下了这包香烟,就认定钱归自己所有,也缺乏事实依据。
因此,在这1000元钱的所有权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将其界定为“隐藏物”比较合理。所谓隐藏物,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易从外部发现的物品。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其实,这类事情时有发生。最典型的就是埋藏于地下的文物,都属于“所有权不明”,不管谁发现了这些东西,都得上缴国家。
我是安阳读者小徐,我碰见的这件事可巧了,你们帮忙问问律师,我到底该怎么办。那天我去楼下的小商店买了一包香烟,当时就觉得有点怪,捏着硬硬的,就当着老板的面把这包烟拆开了。里面装了一叠钞票。商店老板一见,马上来抢,还说钱是他装的。我反问他:“你说说总共多少钱?”他支支吾吾说记不清了,一会儿说2000元,一会儿又说800元。后来一数,总共1000元。
我当然不愿意给店老板,这个商店回收礼品,我怀疑是那些收礼的人不注意,把别人送的“红包”误卖了,凭啥要便宜他。这店老板也不服气,说最少也要分一半,你说这钱到底归谁呢?我是不是得分他一半?
【律师分析】
记者把小徐的故事说给了开物律师集团郑州分所律师段建国,他的答复很让小徐失望。段律师说,如果商店老板不能证明这1000元钱是他所存放的,那么这笔钱属于“所有人不明”,应归国家所有。
当小徐发现了隐藏在香烟中的1000元钱后,钱的主人并不明确,他和店老板都说应归自己所有。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俩人都负有举证责任。现在,商店老板既无法说清总共多少钱,又无法证实这钱是他放进去的,所以不能证明这钱是他的。而小徐仅凭买下了这包香烟,就认定钱归自己所有,也缺乏事实依据。
因此,在这1000元钱的所有权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将其界定为“隐藏物”比较合理。所谓隐藏物,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易从外部发现的物品。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其实,这类事情时有发生。最典型的就是埋藏于地下的文物,都属于“所有权不明”,不管谁发现了这些东西,都得上缴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