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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美容师偷运中国化石 被判5年有期徒刑
欲带“石头”飞回日本称买自潘家园市场被判5年有期徒刑。
[藏点 CangDian.com 中国艺术品收藏门户]  2005-12-15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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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 记者昨天获悉,涉嫌走私文物的日籍男子蓑口义则被市二中院以走私文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7万元,并附加驱逐出境。

    蓑口义则现年58岁,高中文化,是一名个体美容师。他每年都会来中国旅游。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1月16日,蓑口义则在首都机场欲乘飞机返回日本,被工作人员检查发现他的行李中装有大量石头。经国家文物局国家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中9件被认定视同国家一级文物,76件视同国家二级文物,11件视同国家三级文物。这些化石是鸟类、龟类和恐龙牙齿的化石,有着极高的科研和考古价值,是不准带离出境的。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蓑口义则双手比划着称,自己不知道这些化石有这么高的价值,他从小就喜欢石头,一直有收藏石头的习惯。这些石头是他在潘家园旧货市场花8000元从一名男子处买到的。

    公诉人随后出示了蓑口义则之前的供述,用以证明他知道化石的价值。蓑口义则在第一次供述中承认自己研究石头20多年,对石头应该很了解。而他也承认如果在日本出境是需要向海关申报的,而之所以选择无申报通道离京是为了逃避海关检查。

    “这是不真实的!”蓑口义则提出异议,他说由于当初翻译的原因造成了自己供述的不真实,他认为,以走私文物罪起诉自己有失公平。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蓑口义则在我国领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视同文物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出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文物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认为只有走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构成走私文物。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日本驻华使馆二秘又平广及蓑口义则的家属旁听了本案的审理。宣判后,蓑口义则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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